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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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遷回原籍的方法有什麼?

一、離婚戶口遷回原籍的方法有什麼?

離婚戶口遷回原籍的方法有什麼?

一)、遷回原籍。夫妻離婚後,女方可以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帶著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戶口本,去當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再到原戶籍管理部門填寫遷移申請書申請遷移。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就可以遷回。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再婚後遷出。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物件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瞭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三)、另立門戶。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離婚後戶口從外地遷來的一方如果希望把戶口留在當地的,通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戶口政策或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處理?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協商好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辦理戶口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落在誰的名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離婚證,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二人的戶口本,居委會開的遷入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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