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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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上哪起訴是正確的?

一、起訴離婚上哪起訴是正確的?

起訴離婚上哪起訴是正確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是對於那些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訴訟。

2、是對於那些失蹤的或是下落不明的提起訴訟。

3、是對那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提起訴訟。

4、是對那些已經監禁的提起訴訟。

起訴離婚

5、還有的一種情況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離開所居住地,且時間多於一年的,其中的另一方想要起訴離婚的案件,是要到原告所居住的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如果是雙方都是離開住所,並且超過了一年,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起訴離婚,這個是應該在被告所居住的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是沒有固定的住所的話,是按照當時原告所起訴的地方的當地法院。

離婚

6、如果不是軍人向軍人起訴離婚的話,只要軍人的那一方不是文職軍人,就是在原告所住的當地法院管理,但要是雙方都是軍人,就是在被告的的居住地或是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的單位駐地的法院管理。

如果是在國內結婚了,並沒有在國內定居,而是在國外定居的華僑的話,如果在定居的那一國法院以離婚訴訟的話必須要在婚姻結締的地方的當地法院管理為理由不接受受理的話,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由婚姻結締地的人民法院管理或是一方在中國國內最後的居住地的當地人民法院管理。

到哪起訴離婚

7、如果是在國外結婚,而且屬於定居在國外的華僑,其所居住地的法院不予受理該離婚案件,且以該離婚訴訟歸國際所屬國管理為由的,這時當事人就應該去國內或者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是一方在國內居住,一方在外居住,不管是哪一邊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邊的法院是有有權管轄的,但是國外的一邊向國外的法院起訴,而國內的也向國內的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是有權管轄的。

如果雙發都在國外但是沒有定居下來,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話,應該是被告或是原告的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理。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中,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可以向當地基層法院提出,如果是在外地生活,也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交訴訟狀。具體到起訴離婚是在哪裡開庭,要看管轄法院所在地。一般來說,法院受理後,要先進行調解,當調解沒有效果的時候,再執行審理程式,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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