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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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或申請復婚嗎?

一、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或申請復婚嗎?

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或申請復婚嗎?

可以申請復婚,《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復婚手續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可以存在某些誤會而辦理了離婚,後期是可以直接辦理復婚的,但申請撤銷離婚是沒有必要的,再次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具體情況下需要由雙方協商認定並達成一致意見,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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