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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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能如何承擔

如果該債務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規定,應由雙方共同償還。首先由夫妻雙方共同財物償還,共同財物不足以償還的由雙方約定如何償還。如果該債務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後仍由債務人償還,另一方無需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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