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離婚訴訟經過什麼程式

離婚訴訟經過什麼程式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離婚訴訟需要立案,原告方首先應當提交起訴書以及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之後法院會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開庭進行判決。
判決生效後,雙方才能夠再次結婚
離婚起訴的程式:
1、當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起訴書及請求離婚的證據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繳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TAG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 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