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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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為離婚證據的有哪些

能作為離婚證據的有哪些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具體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5、雙方經濟狀況;
6、住房證據材料;
7、子女狀況;
8、財產清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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