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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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冷靜期之後簽字嗎?

一、 離婚協議是冷靜期之後簽字嗎?

離婚協議是冷靜期之後簽字嗎?

離婚協議並不一定要冷靜期後才簽字,可以簽訂協議後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並適用冷靜期。協議離婚本身就建立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設立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遞交了離婚協議書以後的30天之內,任何一方反悔離婚的,都能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實踐中,協議離婚不是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即可,必須要到婚姻登記機構領離婚證,在最新的法律制度當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到期後雙方仍然堅持離婚的,工作人員才能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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