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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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自動離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半年自動離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半年自動離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半年自動離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我國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訴訟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是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但分居滿兩年也不能自動離婚,訴訟離婚時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連續分居滿兩年。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二、離婚的條件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三、離婚的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看到有一些夫妻關係,如果不好的話就會分居,而他們的印象當中分居滿一定的時間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而無需進行相關的手續辦理,但實際上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的,必須要經過法定的程式才能夠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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