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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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好了離婚協議書給誰?

寫好了離婚協議書給誰?

一、寫好了離婚協議書給誰?

離婚協議書要交到民政局去領離婚證。夫妻的離婚協議書由誰來寫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夫妻協商一致都可以作為書寫的主體,或者委託律師也可以寫離婚協議書。

1、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自願簽字就可以。誰寫都可以,最好請專業人士起草,以防出現法律漏洞。

2、如協議不成,可起訴離婚。

3、如需法律幫助可聯絡當地的司法服務所,也可以打電話諮詢。

在夫妻雙方離婚的過程中,離婚協議書是非常重要的,協議寫得好,那麼雙方日後的生活會相對平靜;如果寫得不好,那麼一些遺留問題就會給夫妻雙方帶來麻煩。

我國新出臺的《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屬於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如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合適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表示,子女的撫養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婚中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偏向於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其中“子女的撫養問題”即子女在父母離婚後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註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註明。

其中“財產及債務處理”係指夫妻在婚姻存在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必須明確指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註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註明哪一方分擔多少。

其中“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註明。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那麼需要到民政局去登記辦理,然後會發給離婚證,當然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在離婚協議中應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明確的分配,然後帶上相應的材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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