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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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後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嗎

一、登記離婚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嗎

登記離婚後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嗎

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後: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如果提交《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變更了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離異”。

離婚後想變更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離婚登記時要審查什麼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我們知道夫妻一旦解除了婚姻關係,那麼兩個人就應該是處於離異狀態,其實也就是我們說的單身。那麼之後,雙方各自婚嫁就是自由的,只要符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滿足了相應的條件,那麼就是可以與他人再婚或者與對方復婚,重新恢復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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