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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什麼是調解

起訴離婚什麼是調解,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因不可調和的矛盾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對?原告方提出的材料進行稽核,符合各方面的條件之後,法院會受理案件,通知夫妻雙方到庭參加案件的審理。不過在正式審理案件之前,法院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那起訴離婚什麼是調解?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什麼是調解?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二、調解的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並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絡,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後,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於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後,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於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於庭前調解一般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麼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離婚案件中的法官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會選擇在原告訴請、被告答辯、證據交換質證完成後,方能進行調解工作。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這個時候不僅法官對於案件的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孰是孰非心裡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當事人通過質證的較量也對自己的實力有了一個正確估計,可能對之前不肯放棄的條件做出適當讓步,在法官的適當引導下,比較容易達成調解。

無論是離婚案件還是其他民事案件,法院一般都會在開始審理案件之前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雙方協商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法,只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解決方式,才算是真正達到調解的目標。但調解並不是強制性的,如果雙方並不同意,法院應按正常程式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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