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能判決離婚 普法法律網 離婚 1.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案件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的話,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判決 婚姻家庭 多長時間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