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離婚/列表

軍人離婚新規定2022有哪些具體要求?

軍人離婚新規定2022有哪些具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於軍人離婚的最新規定是,軍人跟配偶在協議離婚時需要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可以單方撤銷離婚登記申請的,對軍人訴訟離婚的最新規定是,跟軍人離婚需要徵得軍人的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1.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規定如下:

(1)現役軍人,指有軍籍的人,包括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籍和軍階的軍官、士兵。具體包括:

現役軍官: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授予相應軍階的現役軍人。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雖然不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序列,但是在婚姻問題上仍按現役軍人婚姻問題處理。

(2)現役軍人的配偶,指同現役軍人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結婚證的非軍人一方,也是本條的主體。

2.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兩類軍人離婚案件

(1)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則不是該條調整的物件。本條的立法意圖,是以一定方式限制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實現權,從而對軍人一方的意願予以特別支援。如果雙方都是現役軍人,不管由誰先提出離婚訴訟,若要適用本條的規定,則必然會妨害另一方軍人的利益。這與該條保護軍人婚姻的立法意圖就不相符合了。

(2)現役軍人向非軍人主動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本條的規定,應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須徵得軍人同意的例外情況

“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是針對“應當徵得軍人同意”而說。需要徵得同意不是絕對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於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造成的,非軍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離婚,但過錯限定在“重大過錯”而非一般的過錯。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4.第三者破壞軍人婚姻,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2條關於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本條規定限制的主體是男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內的起訴權,而不是否定和剝奪男方的起訴權,只是推遲了男方提出離婚的時間,並不涉及准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實體性問題。

綜上所述,軍人離婚跟普通民眾離婚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雙方也只能通過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另外,現役軍人一方在配偶懷孕期間,終止妊娠後的6個月內以及分娩以後的一年內,也是不能起訴離婚的,同時對於軍人配偶而言,現役軍人婚姻受到保護和限制,除非軍人存在重大過錯,否則不得提出離婚。

TAG標籤:軍人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