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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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法院不可以判決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不會直接判決離婚的情形如下:
(一)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三)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哪些情況下法院不可以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