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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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法律依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民法典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和處理原則。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需要準備以下資料:雙方身份資訊(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小孩身份資訊(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起訴狀(陳述你的離婚的訴訟請求);證據材料(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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