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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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可以起訴離婚嗎

孕期可以起訴離婚嗎

如果在女方要求在懷孕期間離婚的,或者因為女方與別人通姦導致造成懷孕,男方有權提出離婚申請。雙方可以協調商議直至兩方都滿意自離婚以及對於財產財務分割方面無其他意見之時,就能到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辦理離婚的一些手續。

一,申請:協定商議離婚必須是雙方親自到另一方的戶籍登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申請,不能託代理他人前往。申請的時候雙方必須攜帶離婚協議和結婚證以及戶口簿,身份證,村(居)委員開具的介紹信等證件,方便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調查清楚當事人的身份以確定是否在管轄權內。

二,稽核調查:離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的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後,30天內進行稽核調查,在稽核調查過程當中,要全面的瞭解離婚協議的內容,注意雙方的離婚意求是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求,夫妻雙方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一方有生活上的困難,財產上的分割以及債務方面的處理是不是合情合法。

三,記錄登記:當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稽核調查後,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登記併發放離婚證明,登出婚姻登記證;對於那麼條件不符合的不登記並書面寫清不符合條件的理由。夫妻雙方的夫妻關係從雙方在當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領取離婚證明時立即解除。離婚後雙方如果有一方按照遵從離婚條約協議的,另外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撤除撤銷:離婚申請的夫妻雙方作假證騙離婚登記的,當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給予攤銷清除離婚登記,並對離婚的夫妻雙方的解除婚姻雙方關係宣告無效以及收回離婚證明,並對離婚夫妻給予200塊以下的罰款處罰。如果離婚夫妻雙方認定符合條件離婚的,可以依法在當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如果對當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的複議不服不認同的,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懷孕期間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子女兒童撫養問題: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上的規定,16週歲以上並且不滿18週歲的,以自己勞動工作收入為自己生活費用的主要來源的人,視作為具有自己完全民事上的行為能力的人,故胎兒在沒有出生之前是不具有民事上行為權利和能力的,我國的《婚姻法》中並沒有胎兒權力保障保護的特殊硬性規定。故,需要在胎兒出生以後,雙方協商約定解決離婚後子女撫養的問題。

胎兒出生之後的撫養問題,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第37條關於離婚後雙方對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雙方離婚之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外一方要承擔負責必要的生活費用以及子女教育費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承擔費用的金額以及時間期限的問題由雙方協商約定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時,由當地人民法院給予判決處理,離婚後雙方對於子女生活費用經及教育費用的問題上協商或者法院判決的,不會妨礙子女在必要的時候向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超過協商或者法院判決費用數額的原定數的合理要求。離婚之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利探望子女,另外一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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