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離婚證的程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離婚 2.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登出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TAG標籤:離婚證 頒發 離婚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