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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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債務離婚時怎麼分配?

一、對於債務離婚時怎麼分配?

對於債務離婚時怎麼分配?

對於債務離婚時可以協議來進行債務的分配,也可以判決分配。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相關問題,確定離婚債務分割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而夫妻一方債務的,則需要一方對自己所負債務進行償還。因此,離婚債務如何分割關鍵是要確定離婚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二、夫妻共同債務範圍是什麼?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分配的前提,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基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決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是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的。至於還沒有償還的部分,就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來進行分擔。也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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