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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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和軍人離婚的程式

具體程式是:
一、由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進行調解
二、調解無效,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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