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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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另一個聯絡不到對方該會如何樣解決

雙方離婚另一個聯絡不到對方該會如何樣解決
律師解析:離婚找不到另一方的,有以下處理方式: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法律規定應准予離婚。
如果經過法院合法的傳喚,被告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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