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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如何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證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當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證據:
1、自己與配偶屬於合法夫妻關係的證明,比如說結婚證之類的證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比如說共同租房簽訂的合同,以及鄰居的證人證言等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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