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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重婚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寫訴訟狀

一、涉嫌重婚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寫訴訟狀?

涉嫌重婚不撫養孩子應該怎麼寫訴訟狀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訴訟請求:

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 份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涉嫌重婚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在構成重婚了的基礎上,還不對孩子履行任何的撫養義務,這在重婚案件當中應該是加重處罰的法定情形之一,不過,對方如果因為重婚被判刑了的話,在服刑期間恐怕也沒辦法承擔起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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