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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包括破壞軍婚罪嗎?

一、重婚包括破壞軍婚罪嗎?

重婚包括破壞軍婚罪嗎?

重婚是不包括破壞軍婚罪的;

破壞軍婚罪,一般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而對於重婚罪一般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的區別:

(一)、行為方式不盡相同。

1、破壞軍婚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

2、重婚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這一種方式。

(二)、主觀認識內容不同。

1、破壞軍婚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

2、重婚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

其一,對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或者消失;

其二,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並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三)、行為所指向的物件不同。

1、破壞軍婚罪同居或結婚指向於現役軍人的配偶,其物件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

2、重婚罪的物件是指向於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結婚的人,又包括未結婚的人。

(四)、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1、破壞軍婚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重婚罪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五)、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

1、破壞軍婚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壞軍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

2、重婚罪的對方,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於同一種質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重婚一般是普通的公民有一段合法的婚姻還與他人進行結婚,而對於破壞軍婚必須要有一方是屬於現役的軍人,這兩種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情形;軍婚是受到國家重點保護的,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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