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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和重婚的性質一樣嗎

一、婚內出軌和重婚的性質一樣嗎?

婚內出軌和重婚的性質一樣嗎

婚內出軌和重婚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婚內出軌不構成重婚。構成重婚罪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其必須符合長期的相對穩定的關係。如果僅僅是偶爾出軌或經常性出軌,但是沒有登記結婚或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很難認定觸犯重婚罪的。司法實踐中,需要公安機關偵查認定。

婚內出軌並不能當然認定為重婚罪,並且重婚罪必須由利害關係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提出,並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後才可以提起重婚罪訴訟。

重婚罪可以有利打擊重婚行為,但是並不能有效懲治婚內出軌行為,多數情況下,婚內出軌並不構成重婚罪。

二、出軌一般判多少賠償金?

(一)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物質損害賠償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雖然對重婚的認定不是說必須要跟第三者去領了結婚證,但對方雖然有出軌,卻從未跟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話,這就不構成重婚罪。除非那種已經跟第三者辦理的結婚登記的,這就屬於典型的重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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