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去世財產分割怎樣進行?
個人財產對我們來說尤為重要,不僅代表我們的個人價值和勞動所得,更是維繫我們生存的主要依靠。那當意外突然降臨,我們的財產又將如何進行分割呢。下面就一個人去世財產分割怎樣進行,這類財產分割的事件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你夠幫助到你。
一、先遵從遺囑繼承、遺贈程式 有的話優先分配然後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二、第一繼承人範圍
1.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規定死亡者的父母、子女、夫妻作為第一繼承人,這類繼承人可享受優先繼承死亡者的財產,看按照協議或者相關的規定進行繼承。如第一繼承人不能繼承再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