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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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財產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一、財產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時,還對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延進行了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順序,就是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先後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繼承人中,按照血緣和婚姻關係的親疏,以及經濟生活中相互依賴程度劃出繼承的不同順序。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個繼承順序即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繼承。

以血緣關係最近的同一親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血緣關係較第一順序稍遠的同一親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只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不管有多少,應同時繼承,不再有先後次序之分

二、財產繼承人的範圍包括哪些

財產繼承人一般可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1、配偶。

即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或者妻,已經離婚的或者尚未結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繼承權;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構成事實婚姻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相互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相互之間由於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不具有繼承權。

(3)繼子女與其繼父母之間由於形成撫養關係而相互具有繼承權的,不影響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

3、父母——與子女相對應。

4、喪偶兒媳

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養孫子女

與養祖父母之間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裡所謂的養孫子女,是指由其養祖父母直接收養為孫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養祖父母的子女收養為子女從而形成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關係的情形。

關於財產繼承人順序,我國主要分為了兩個順序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繼承中才會有繼承人順序之分。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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