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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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嗎

一、孫子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嗎?

孫子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嗎

孫子沒有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權利,孫子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代位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可以。唯有人身權不可以繼承,財產權一般都可以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三、遺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才受保護?

一是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18週歲以上以及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二是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終由遺囑表現出來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內心關於財產及相關事務處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遺囑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包括法律規定的程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遺囑就是無效遺囑。如果遺囑的內容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則應按有效的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四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孫子想要繼承爺爺的土地承包權的話,那得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對於爺爺來講,如果爺爺去世,爺爺生前的合法遺產是由奶奶,和爺爺的其他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但爺爺也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把一部分遺產留給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