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遺囑公證去哪裡做?
一、生前遺囑公證去哪裡做?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二、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三、遺囑內容
(一)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在訂立了遺囑後也是需要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去執行,那麼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在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同時在遺囑中也是需要將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如果在訂立的遺囑中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後該遺囑也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