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順序及份額是怎麼規定的
一、民法繼承順序及份額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同時規定,喪偶兒 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 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在同一個繼承順序中的繼承中不在有先後順序之分,同一順序中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二、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將喪失繼承權。
第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第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第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可以被繼承的遺產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繼承順序規定的很明確,但繼承份額就得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了,比如父母去世生前是由兒子主要對父母進行贍養義務的,女兒一直都在國外或者因為其他因素跟父母共處的時間比較少的,法院在分配遺產的時候,一般會適當的讓兒子多繼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