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一、遺產繼承官司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
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缺席審判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缺席審理有以下特徵:
(1)缺席審理的條件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其中包括公告送達這一擬製送達傳票的情況。
(2)原告缺席與被告缺席的法律後果不同。原告缺席,可以按撤訴處理。而對於被告缺席則是可以缺席判決。
(3)缺席判決是法院依職權主動作出。
(4)缺席判決同對席判決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缺席判決的後果有哪些?
1、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2、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民事訴訟活動當中不是誰先起訴誰就一定會勝訴的,有些被告方本人並沒有什麼特殊情況,無緣無故的拒絕出庭,其實也很有可能被告方根本就拿不出什麼證據去反駁原告的訴求,如果直接就拒絕出庭,被告一樣得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