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由誰寫?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由誰寫?
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書遺囑由訂立遺囑的主體自己書寫,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是: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列印;
(2)必須是親自簽名,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3)必須註明年月日。
其他遺囑如代書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以及列印遺囑等,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不相同。立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型別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二)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遺囑訂立只需要滿足既定的條件即可,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包括必須是由財產所有人自己書寫。若是想要公證的,需要公證機關來進行辦理的,其中首先需要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書,開具身份證明和財產證明等。然後受理人員會對遺囑人進行審查,確保遺囑內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