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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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日期與見證日期不一樣有效嗎?

一、立遺囑日期與見證日期不一樣有效嗎?

立遺囑日期與見證日期不一樣有效嗎?

是屬於無效的;何謂見證人,是在同一個時間內見證了書寫遺囑的過程,及簽字的過程。書寫遺囑的日間與見證的時間不同,這份遺囑如果是立遺囑人自已本人書寫,自已簽字,是立遺囑人的自已的真實意思表示,這份遺囑有效,如果立遺囑人不會寫字或不認字,兩個時間不同,很難認定為有效。 如果當日立了兩份遺囑,你如果是兩份遺囑的持有人,你可以選擇對你有利的遺囑提交。同時立遺囑無法確定立遺囑的先後。 法律規定,全都是自書遺囑,後者有效。

二、訂立遺囑形式的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是由遺囑者本人來進行訂立,如果存在有見證人的話,那麼就需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但如果在寫完了之後所立遺囑的日期和見證的日期不一樣,那麼這份遺囑很難認定有效性,法律對方遺囑的訂立要求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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