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中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中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法定繼承人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
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四、遺產繼承的原則有哪些?
(一)遺囑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原則
(二)法定繼承中實行優先順位繼承的原則
(三)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的原則
(四)照顧分配的原則
(五)鼓勵家庭成員及社會成員間的扶助的原則
其實法定繼承人跟被繼承人之間的關係是直系血親關係和夫妻關係,表面上來看這些關係都是非常親密的,但有些人為了繼承遺產做法也有些不擇手段,如果這樣做失去繼承權的同時,可能還要為此承擔其他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