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的範本格式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二、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三、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影遺囑】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必留份】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公證書的格式是固定的,提交了遺囑公證申請書以後,申請人大概需要等15天左右的時間就可以收到公證機構出的公證書,但遺囑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證機構是不會予以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