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達後怎樣放棄繼承 普法法律網 遺產繼承 5.0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TAG標籤:判決書 繼承 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下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