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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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屋繼承公證本人能不去嗎

放棄房屋繼承公證本人能不去嗎

一、放棄房屋繼承公證本人能不去嗎?

不到場的話,需要說明情況並做出書面宣告放棄遺產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攜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能到場的,需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公證。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且放棄繼承權的,需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公證。

二、辦理遺囑公證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牴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綜上所述,有些合法繼承人會因為種種原因放棄繼承,辦理放棄遺產繼承公證本人可以不去,讓他人代理。放棄繼承的方式可以是書面或者口頭,作為其他繼承人,必須保留一方放棄繼承的證據材料。等遺產分配的時候,放棄方反悔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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