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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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扶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代位繼承的扶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代位繼承權發生的情形只有一種,那就是當事人死亡的時候父母還健在,雖然人們也理所應當的會覺得那老人們的遺產自然就應該有孩子的子女來進行繼承的,可是關於代位繼承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有些時候人們還會將代位繼承跟撫養權聯絡在一起,那麼,代位繼承的扶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一、代位繼承的扶養權的依據是什麼?

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有代位繼承權。因此,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確定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

1、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2、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3、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4、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5、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二、代位繼承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行?

代位繼承人一般應該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親屬,這是代位繼承的一個原則。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中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綜上所述,代位繼承的扶養權這主要是說被繼承人不管是親生子女還是養子女都享有代位繼承權的,嚴謹一點來說,代位繼承和撫養權這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概念。當事人所享有的代位繼承全權不因為父母當初的離婚,撫養權的變動等而受到任何的影響的,在代位繼承權的問題上如果自己覺得情況特別複雜的話,可以先找律師幫助屢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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