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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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放棄撫養費是否可以

一、離婚放棄撫養費是否可以

離婚放棄撫養費是否可以

可以放棄撫養費,只要是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對撫養費做出處分,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但是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在離婚時,雖然約定了對方不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且約定合法有效,但是這隻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並不能以此來對抗孩子,成為拒絕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正當理由。

二、放棄撫養費的原因

1、對於放棄方

1)為達離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種妥協;

2)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作出的一種讓步;

3)為徹底斷絕將來再與對方發生來往;

4)為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2、對於被放棄方

1)經濟上負擔不起;

2)認為不應該給,這種觀點在農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認為子女既然給男方撫養了,男方就應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而自己沒得到子女還要出錢撫養,被認為是不公平;

3)不想給,夫妻反目成仇,認為給了撫養費就是對方得了利益,撫養費成了抱負對方的手段。

3、對於法院

1)希望雙方作出妥協,使案件能夠調解;

2)少案件的執行

三、關於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綜上所述,撫養費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的物質支援是不能隨意放棄的,即使放棄撫養費夫妻雙方的撫養義務也不會終止,只要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有好處夫妻雙方都應該盡到撫養義務。夫妻雙方離婚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雙方要協商好撫養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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