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列表

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什麼?

一、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什麼?

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什麼?

法定的辦身份證監護人是指父母,未滿16週歲的當事人,申請辦理身份證。需要當事人和監護人一起,到當事人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辦理手續。需要出具當事人戶口簿,當事人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明。

二、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1.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監護人頁、申辦人頁的影印件。

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反正面影印件。

3.申辦人近期(一年內發)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帶照片頁的影印件(照片上應有加蓋的公章)或附帶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證明(照片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帶照片的人口資訊表也可)以及民警證言並簽名蓋章,用於核實身份及存檔。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一般來說在我國境內辦理身份證時是不需要監護人一起去的,但是對於那些沒有滿十六週歲的民事主體,若是由於工作等的需要可以在監護人的陪護下,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等機構,按照流程辦理身份證。

TAG標籤:監護人 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