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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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無過錯責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監護人無過錯責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監護人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傳統觀點認為這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存在的依據,對某些特殊侵權行為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典》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所以是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監護人無過錯責任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無過錯的責任的適用物件是監護人,因為被監護人的違法行為,處於法律的保護原則,沒有辦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所以對於監護人進行處罰,監護人承擔無過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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