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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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撫養費能從工資扣嗎?

可以申請撫養費能從工資扣嗎?

一、撫養費能從工資扣嗎?

不能夠從工資卡中扣,因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以下費用:

1、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稅款;

2、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4、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費用;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協助執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勞動者應該負擔的撫養費。

不支付撫養費的後果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撫養費包括什麼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對於直接從對方工資中扣除撫養費是不行的,如果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通過相關訴訟,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不應該選擇拖延,在獲得工資之後應該主動的支付撫養費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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