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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期間是否羈押期限中斷

鑑定期間是否羈押期限中斷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傷鑑定期間不上班是否可以


1、工傷都是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出了停工留薪期,就必須上班,否則單位可以依據相關的制度規定對你進行處罰!至於停工留薪期的長短具體要看該職工的傷情了,傷勢不同的的,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各個地區都一個類似於停工留薪期規定的檔案,上面詳盡的列舉了什麼樣的傷應該休息多少時間,一般來說工傷職工的工傷休假時間都是有那個檔案規定的,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