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

道路工程質保期界定是多少

道路在建設的過程中肯定是需要相關的建設方保證其質量以免在日後的使用中出現意外而引發連環的事故,所以工程在完成的時候肯定會界定相關的質保期來避免質量不佳而必須有人負責修復,而具體的質保期主要就是在完工後五年的時間裡負責保修。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道路工程質保期界定是多少

道路工程質保期界定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道路工程必須實行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制度,市場一般參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執行,缺陷責任期為2年,缺陷責任期完成後進入保修期,規定為5年。

1、保修期:

50.2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監理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工程進入保修期(1),注:(1)工程保修期一般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橋涵)與路面工程分開招標,5年保修期從最後完工的工程專案開始計算。橋樑工程的保修期可適當延長。

2、後面的專用條款資料表明確寫明:

49.1 缺陷責任期: 年

(缺陷責任期一般應為2年)

50.2 保修期: 年

(保修期一般應為5年)

3、農村公路中的三、四級縣、鄉、村道路,不適用上述規定,因為農村公路可不使用《招標範本》進行招標(有明文規定),而國省道等高等級公路則必須採用招標範本。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道路的工程建設完畢之後面臨的質保期間只要有任何的瑕疵而影響了道路的正常使用肯定會在國家的監督之下幫助修復,但是在特定的期限內建設方面對的是不能修復的道路是肯定不能繼續再給公民使用時肯定不能用修復來解決問題而必須重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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