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施工合同都需要備案麼?

一、施工合同都需要備案麼?

施工合同都需要備案麼?

施工合同不再需要備案。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是沒有處罰措施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已經沒有任何的影響了。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二、簽訂建築施工合同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確保合同措辭的嚴謹性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但也有使用業主與承攬方協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檔案。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範文字,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業主起草的合同文字,則更應該仔細研究,對關鍵詞和關鍵語句含義要達成共識,避免在理解合同條款時產生多義性和隨意性。

(2)確保簽訂合同的合法性

簽訂合同的內容要合法,內容的合法性具體表現在工程合同的各項條款中。合同的主要條款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反映了當事人對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價款中,履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關係到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等各項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應考慮全面、細緻,避免出現責任不清。

(3)審查發包人和分包人的資質等級及履約能力和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和分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我國法律規定,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房產開發的企業或從事工程監理、建築施工的企業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專案應當是依法批准的合法專案。違反這些規定,將因專案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專案的合法性以及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

在現實工程中對分包方的審查相對審查發包方更為重要,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法律糾紛在工程中最為普遍也最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單位的違約對施工單位來說至關重要。

隨著我國進一步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已經把建築施工合同還需要備案的規定給取消了,過去如果是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沒有進行備案,是需要進行處罰的,但是現在不僅沒有任何處罰,而且只要雙方簽訂建築施工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而且是經過協商的,那麼就是屬於有效的合同,只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展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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