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施工合同糾紛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TAG標籤:司法解釋 通用 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