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隨便在路上查車嗎?
可以的,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強制權利。但是一般違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攔截的,可以引導違章車輛到臨近下高速口或服務區停車處罰。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車處罰。
交通執法隨意上路查車,屬於典型的公路“三亂”行為 :
1、只有交警可以隨時上路執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設點檢查,且具體的點,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
3、與交警聯合執法時,交通部門可以有“藉口”上路執法,本質上還是違法的。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發現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糾正。可以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第四十條交通警察糾正違法行為時,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進行。第四十一條交通警察發現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指揮當事人立即停靠路邊或者在不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處理,第四十二條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按下列程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資訊、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