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無證駕駛怎麼處罰2021新規定是什麼?
一、殘疾人無證駕駛怎麼處罰新規定是什麼?
無證駕駛的行為人會被處以二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交管部門對於該行為人還可以並處15日的拘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對於無證駕駛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無論無證駕駛在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
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處罰應當都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對於無證駕駛,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情況,應該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拘留機動車駕駛人半個月。對於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也可以按照無證駕駛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