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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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時汽車是否能通行

一、黃燈時汽車是否能通行

黃燈時汽車是否能通行

根據相關的規定,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但在黃燈情形下,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車輛能否行使通過,並沒有明確規定。

對在綠燈變黃燈警示情形下,未越停止線的車輛應當減速停止行進,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行使,駛過路口。否則應當視作違章。

在紅燈變黃燈時,車輛應當做好啟動準備,在變綠燈前,不能駛過停止線。因此紅變黃、綠變黃情形下,兩車相撞一般是紅變黃一方行使車輛違章,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但是鑑於兩車均未被監控違章,因此需要弄清楚,在公安交警部門的電子監控中,在黃燈情形下是否各方車輛均不視作違章。

二、黃燈時發生由誰承擔責任

因無太多證據證明事實,因此應區分情況。

1、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尚未越過停止線情形下,加速欲通過路口,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黃燈時電子監控對已行使在路口中央的車輛不視作違章);

2、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因道路交通擁擠等其他合理原因),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另一方車輛承擔主要責任。

3、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因未及時通過(非因道路交通擁擠原因或故意、重大過失綠變黃車輛未及時通過的情形),另一方向已經變綠燈,車輛駛出致使相撞,此時應當由被保險人車輛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4、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停止線,在通過過程中,另一方車輛在黃燈未變綠燈前啟動駛出,致使相撞的,另一方車輛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此時在黃燈情形下,因電子監控對路中車輛不視作違章,故雙方均無違章記錄)。

5、被保險人車輛在綠燈已經轉黃燈情形下已經越過了停止線,在通行過程中,另一方向車輛在黃燈已經變綠燈情形下駛出,致使相撞的,應當區分上述2、3鍾情況,分別劃分責任。

一般情況下,在黃燈亮起的時候,如果車輛的前輪胎已經過了停止線的話,則可以執行其繼續行駛。否則的話,就是不能通行的,不然就會構成闖黃燈的行為,這種情況下是需要追究駕駛者的違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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