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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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不願墊付醫藥費怎麼解決?

交通事故人傷不願墊付醫藥費怎麼解決?

一、交通事故人傷不願墊付醫藥費怎麼解決?

可以先由傷者自行墊付。關於交通事故醫藥費墊付問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即車主並不存在法定的墊付義務,且車主不給墊付醫藥費並不犯法。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願意,誰都不能強迫他。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

二、關於墊付醫藥費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1.可以通過交警,讓保險公司墊付。

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2.可以通過交警,讓事故基金墊付。

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三、關於醫療費的支付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1、對於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避免傷者的傷情因無錢醫治而擴大,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從而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2、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傷者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絡,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獲得幫助,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3、如若墊付了醫療費用,墊付方應儲存好墊付的醫療費票據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條,以備在後期訴訟中作為證據主張相應權利。

如果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且導致有人受傷的情況出現的是需要及時的在傷者送醫治療,並且肇事方應當承擔主要的店鋪醫療費的責任。但是如果趙世芳沒有能力去墊付醫藥費的,傷者也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後續進行報銷的處理也是合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