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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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出院不來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出院不來處理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出院不來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肇事方,然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它是有一個大致的流程,具體來說的話,流程就包括向交警部門來進行,報案完畢之後會有工作人員協商賠償的費用問題,如果說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費用不能夠協商一致,並不會影響到出院或者住院。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肯簽字怎麼辦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後交與當事人;二是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如何

1、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程式正當性的核心證明檔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執法中的履職記錄,是公安交警部門執法程式正當性的起核心證明作用的法律檔案。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檢驗、鑑定後製作出來的,是公安機關根據自己的技術和經驗對事實推理判斷後的技術性定論。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經過,以及公安機關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均進行詳細的記錄,可以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過程的“執法儀”.

2、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在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只有調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經過,才能依法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毫無疑問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

在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積極的處理,如果不是自己的責任,然後不去處理,那麼最後會判定肇事逃逸,然後負全責。肇事人對交管部門判定的責任書有不服氣的情況下,可以在收到責任確認書十五天之內進行起訴,超過時間期限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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